青岛导热油电加热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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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热油电加热器电加热导热油炉使用方法和管理:

第一条: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员需要进行专业培训,并获得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的认证,才能操作电加热导热油炉。

第二条:电加热导热油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,包括启动、运行、停炉和紧急停炉等步骤,以确保操作员按照规定操作。

第三条:电加热导热油炉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,但法兰连接处不适合包覆。

第四条:在电加热导热油炉点火升压过程中,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,以排出空气、水和有机热载体的混合蒸汽。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,应停止排气并进入正常运行。

第五条:使用前,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处理。不同种类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。如果需要混合使用,应由有机热载体的生产单位提供混合的条件和要求。

第六条:每年都需要对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的残碳、酸值、粘度、闪点进行分析。如果两项分析不合格,或者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%,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。

第七条:电加热导热油炉的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,并将检查和清洗的结果存入锅炉的技术档案中。

第八条:在电加热导热油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,应进行1.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(对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),只有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。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,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。

第九条: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。

第十条:电加热导热油炉在运行时,不应超压、超温运行,不应带病运行,不应超负荷运行。有机热载体的法兰、阀门、焊缝等不应泄漏。

第十一条: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有机热载体的温度和压力,以及锅炉的燃烧和运行情况。如果发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。

第十二条:在停炉时,应先关闭加热器的电源,然后关闭有机热载体的进出口阀门。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,以免有机热载体冻结。

第十三条:电加热导热油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,包括清洗、更换零部件、检查安全附件等。在维护和保养时,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。

第十四条: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,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。

第十五条: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,以确保电加热导热油炉的安全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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